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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举办法学专升本和法律(书记官)专业、法律(司法警官)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1985-2001年)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1988-1997年)。她的成立,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步对法制建设和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之司法目标的坚定信念,标志着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将进一步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预示着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法官学院设有教学部、教务部、科研部、图书信息中心、合作交流部等十二个内设机构。根据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设置有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公共基础理论教研室,成立了中国司法审判、WTO与中国司法、民商事审判实务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在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系统和中国司法审判研究中的指导、辅射作用,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构建学习化法院,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四川、山东、黑龙江、河南、甘肃、广东、广西、江苏等12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分院,重庆、山西、云南、湖南、安徽、吉林、辽宁、青海正在筹备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分院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标志着以国家法官学院为核心的、全面涵括中国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与研究的网络体系得以完善和形成。这将对国家法官学院切实履行法官教育培训职能、广泛深入地从事司法审判实务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
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和发展,一直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领导和海内外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为学院题写了院名,李鹏、乔石、罗干、尉健行等曾先后出席学院成立和建院庆典并来学院视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也多次亲临法官培训班授课,检查工作。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莱特、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麦克拉什琳、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列则捷夫等外国政要和著名法官都曾在来华访问期间光临学院并发表演讲或应邀讲学。这不仅充分显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表明了国家法官学院正在逐步发挥其在中外司法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宣传中国法治建设成果、展示中国法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窗口。 |
进入新的世纪,国家法官学院又迎来了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发展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国家从人才建设的战略发展高度再一次将国家法官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司法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关心和重视,批准国家法官学院进行新校区扩建,实现同期培训法官1200人的建设规模。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的、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和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必将名符其实的成为中国高级法官的“摇篮”,为促进人民法院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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