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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解读:厦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扶持对象 

近年来厦门市高度重视就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为扩大就业和保持就业增长创造了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市委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厦门市将推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消除“零就业家庭”,并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

公益性岗位

优先照顾“零就业家庭”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厦门市部分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制定了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例如目前厦门市还有187户337人“零就业家庭”,对于这部分就业困难群体,厦门市将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主要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平台,寻找开发由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如机关事业单位保洁保绿、物业管理等岗位,以及1000个“外来人员协管员”岗位等,优先照顾“零就业家庭”,努力推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今年年底前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同时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明年起对“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除此之外,对于就业困难群体,厦门市还将在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病人护理、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被征地农民也可申办《再就业优惠证》 


《实施意见》的另一重大突破在于加大对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的优惠力度。把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的就业也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扶持对象范畴,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申请、税收等方面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此外,厦门市将把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优先纳入开发区建设中统筹规划,优先支持,引导他们参与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配套服务,就地就近实现转产转业。其中规定,政府有责任督促、指导工业集中区、新城区用地单位或企业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企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


厦门市还将组织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参加免费转岗转业培训,以及较高层次、较长时间的定向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期间发给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市、区财政原预算安排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边远山区、老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两次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对进入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就业的还将给予适当的住宿和生活用品费补助。


困难家庭毕业生将获得临时生活补助 


《实施意见》还推出不少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如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先吸纳我市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实施待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组织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特别提出全力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要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家庭毕业生,力争当年度解决其就业问题。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选拔困难家庭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工作;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力争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实现全面就业。同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


工业集中区为农民工提供外口公寓 


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和来厦门的住宿生活问题,《实施意见》还提出,结合“金包银”工程的开展,为在工业集中区中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小户型外口公寓,解决其住宿难问题。同时将努力提高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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